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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办事须知(2019年7月版)

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办事须知(2019年7月版)

根据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及松江区财政局相关通知精神,为方便本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,现将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办事须知(2019年7月版)整理如下。会计人员可通过上海信息管理平台完成信息登记、继续教育报名及学分查询等操作。
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凡在松江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下称单位)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(初级、中级、高级)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,均应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。

二、继续教育内容与学分要求
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,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(即60学分)。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,不得结转以后年度。

三、继续教育形式

  1. 网络培训:登录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(具体平台入口见上海信息管理门户通知),选择松江区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的在线学习。
  2. 面授培训:由松江区财政局备案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。
  3. 其他形式: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、注册会计师考试、资产评估师考试等,每通过一科可折算90学分;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、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、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等,按规定折算学分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四、办事流程(上海信息管理平台操作)

  1. 信息登记:新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,需先登录“上海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”(可通过“上海财政”网站或“随申办”APP进入)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与登记。松江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由松江区财政局负责。
  2. 继续教育报名:完成信息登记后,在“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”选择松江区属地机构报名学习,在线缴费、选课、学习、考试。网络培训平台支持继续教育记录自动接入上海信息管理系统,无需另行申报。
  3. 学分查询与证明:完成学习并考核合格后,学分数据自动传入系统。会计人员可登录上海信息管理平台查询年度继续教育记录。如需书面证明,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到松江区财政局指定窗口申请出具证明。
  4. 学分折算申报:符合其他形式折算学分条件的,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,携带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到松江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学分折算登记。

五、时间安排
2019年度松江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请会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习,逾期不予补办。学分折算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  1. 会计人员应确保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准确完整,如工作单位、学历、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,应及时在系统中更新,以免影响继续教育记录的有效性。
  2. 严禁代学、替考等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当年继续教育学分,并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。
  3. 继续教育收费按照备案机构公示标准执行,网络培训费用由会计人员自行承担,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报销。
  4. 松江区财政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继续教育业务,请会计人员通过官方渠道办理。

七、咨询与联系方式
主管部门:松江区财政局会计科;地址:上海市松江区园中路1号(具体窗口以官网公布为准);咨询电话:021-37735767(工作日9:00-11:00,13:30-16:30)。相关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可登录“上海财政”网站或“松江区人民政府”门户网站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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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2 01:34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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